[1]劳东燕.刑法中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之争的初步考察[J].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1):06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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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之争的初步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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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ISSN:1006-6977/CN:61-1281/TN]

卷:
期数:
2013年01期
页码:
067-77
栏目:
出版日期:
2013-02-28

文章信息/Info

作者:
劳东燕;
清华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客观主义主观主义学派之争不法行为无价值
摘要:
与学派之争无关的主客观争议,有必要从刑法中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之争中予以剥离。刑法中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之争,其意义可分为两个维度。第一维度的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之争涉及刑罚对象的争论,即刑罚的对象究竟是对法益的侵害还是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第二维度的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之争乃是在不法论意义上而言,即不法的成立是根据行为的客观面或是行为人的主观意思进行判断。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之争在我国刑法学中尚未真正展开,双方的论争缺乏针对性,且在概念的指涉与运用上充满混乱。就我国刑法的立场问题而言,有必要根据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之争的不同维度进行立场选择。在第一维度的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之争中,应采客观主义;在第二维度的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之争中,应采受客观主义严格约束的主观论,即一种以法益侵害为基础的二元的行为无价值论。
更新日期/Last Update: 2013-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