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程德文.走向程序主义的法律范式——哈贝马斯法律范式转变理论述论[J].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6):049-56.
点击复制

走向程序主义的法律范式——哈贝马斯法律范式转变理论述论
分享到: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ISSN:1006-6977/CN:61-1281/TN]

卷:
期数:
2012年06期
页码:
049-56
栏目:
法理学研究
出版日期:
2012-12-31

文章信息/Info

作者:
程德文;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法律范式自由主义福利国家法治国危机程序主义
摘要:
哈贝马斯的法律范式是指人们对法律系统所处的社会所持有的一般看法,它构成了人们的立法实践和司法实践的背景性理解。按照哈贝马斯的看法,当今西方社会占主要地位的是两种法律范式,一种是自由主义法律范式,它追求的是法律的形式化。另一种是福利国家的法律范式,它强调法律的实质化。而法律的实质化则不可避免地带来资产阶级的法治国危机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哈贝马斯认为,应该走向一种程序主义的法律范式。其重点在于关注"民主过程的程序性条件",将各种交往形式议题化,从而解决法律的合法性基础问题。
更新日期/Last Update: 2012-12-30